鑄鋼車輪的報廢標準
車輪是承載起重機整機重量的重要部件,因為其長期使用,很容易出現磨損的情況,在鋼軌上工作的鑄鋼車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:
- 裂紋;
- 輪緣厚度磨損原厚度的50;
- 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的20;
- 踏面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15;
- 當運行速度低于50m/min時、橢圓度達1mm;當運行速度高于50m/min進橢圓度達0.5mm時。
鑄鋼車輪的使用標準
對于使用中的車輪,應符合以下使用標準:
- 車輪滾動面未超過報廢標準時,當車輪滾動面磨損量達車輪名義直徑的3%,剝落、擦傷深度達3mm時,應重新車制后熱處理修復。車輪直徑應在公差范圍內,表層淬火硬度HB300-350,對于車輪直徑大于400mm淬火層應大20mm,車輪直徑小于400mm,淬火層不應小于15mm;
- 鑄鋼車輪輪緣磨損的可以進行外焊,重新車制。并退火熱處理;
- 起重機的主動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0.1%;從動輪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0.2%。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%;
- 安裝好的車輪組件,應能用手靈活地轉動。裝在同一平衡架上的幾個車輪應在同一垂直平面內,允許偏差為1mm。起重機的車輪是否符合標準會影響到起重機的安全使用,如果不符合使用標準,可能會導致起重機啃軌等故障。